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816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院)简介: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现代化高职大专院校。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已有教育教学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学院聘任“中国高速轮轨之父”、两院院士沈志云先生担任终身名誉院长。 目前,有专任教师2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1人,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132人,博士学位28人,“双师型”教师85人。学院图书馆图书20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净值2200万元。建有“一环线、三站两区间、三公园、四湖、五中心”校内室外实习实训与休闲场所,拥有3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开设18个专业。未来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向导,实行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模式,力争经过五至八年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设施设备先进、省内一流、全国知名、服务于“三高四新”战略的高水平品牌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六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教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省份及外省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制 | 学费标准 |
轨道车辆学院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9800 | |
轨道运输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
医药健康学院 | 护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7800 |
口腔医学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药学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
智能制造学院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7800 |
大数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5800 | |
数字经济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68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三年 | 14800 |
第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议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男生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162cm(含162cm)以上,并无色盲色弱。报考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175cm(含175cm)以上,女生165cm(含165cm)以上并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2024年我校艺术专业在湖南省招收专科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准,学校不组织校考,录取规则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 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号
邮政编码:4103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1889998
招生咨询邮箱:csgdjtzyxy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gdjt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16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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