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阿工院),Aksu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学院代码(国标):14806。
第三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学费和其他渠道。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阿工院依托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和工业产业,秉承“工业类”办学特色,按照“双高校”建设标准,重点布局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工科类专业,着力打造“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专业群。重点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学院一期占地面积为263亩,投入3.2亿元,校舍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行政、宿舍楼等10幢单体建筑)。规划总占地面积930亩(一期594亩,二、三期336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一期约13万平方米;二期、三期约7万平方米)。
2023年首批设置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等化工、机械两大类共6个专业。2024年新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测绘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4个专业。
截止2024年3月,学院配备教职工85人,专任教师7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0人,博士5人,副高以上职称25人,“双师型”教师23人,聘请12名客座教授,行业企业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37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及学生,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我校“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
第十五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三校生升高职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4.单列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5.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石油化工技术3300元/生/学年、煤化工技术3300元/生/学年、分析检验技术3300元/生/学年、油气储运技术3300元/生/学年、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300元/生/学年、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3300元/生/学年、应用化工技术3300元/生/学年、环境监测技术3300元/生/学年、电气自动化技术3300元/生/学年、测绘工程技术6600元/生/学年。另收住宿费:8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共设有五项奖、助项目,分别为: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学院推荐的工作,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如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官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二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邮编:842000
联系电话:牛老师 17699524231
纪检监督电话:姚老师 15309971658
Email:1762830914@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aksgyxy.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对节选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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